閱讀提示|正在北京舉行的兩院院士大會上,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大修”,對院士制度進行改革完善。兩院的改革方案直面社會反映強烈的行政化、功利化等問題,從候選人提名渠道、增選機制、退出機制等方面展開,將著力使院士稱號回歸榮譽性和學術性。中國工程院已於11日表決通過了《中國工程院章程》修訂案。
  提名
  院士遴選直接關係到院士群體的學術水平和社會聲譽。過去,院士候選人推薦渠道除了院士直接推薦外,各省(區、市)、有關主管部門、國內各科研機構、高校、企業等都可以推薦。
  新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明確了兩種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提名候選人數不超過兩名,獲得不少於本學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二是中國工程院委托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推薦並經過遴選,提名候選人。其他推薦渠道均被取消。
  據瞭解,中科院院士增選也將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有關學術團體按規定程序提名這兩種提名途徑。
  此舉被理解為針對部分地方和企業等為了政績賄選院士的現象,希望由此減少行政干擾,以突出院士增選的學術導向。
  當選
  新修訂的《中國工程院章程》第九條關於全體院士終選投票的表述改為:“各學部初選結果經主席團審議並確定終選候選人名單後,提交全院全體應投票院士進行投票終選。終選採取等額選舉,獲得有效票半數以上贊成的候選人當選。”而原有的本學部內部投票環節則改為“初選”,增加了全體院士的“終選”環節。
  據瞭解,中科院也將在候選人所在學部範圍選舉投票的基礎上,增加全院院士終選投票環節。
  這項新增環節被認為有可能加大當選新院士的難度,有可能是針對“煙草院士”等廣受爭議的現象。此舉被認為將讓院士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權利,有利於提高當選院士的認可度,也有利於加強對交叉學科候選人的把關。此外,全體院士終選投票的方式也是世界各國工程院和科學院的普遍做法。
  退出
  在原來的《中國工程院章程》里已有院士退出機制的規定,分為三種情況:院士加入外國國籍,即自動放棄院士稱號;院士行為觸犯法律或喪失科學道德,按規定程序撤銷其院士稱號;院士本人可辭去院士稱號。
  此次修訂在已有三種情況基礎上增加了“勸退”規定,當院士的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時,勸其放棄院士稱號。
  據瞭解,這主要是考慮個別院士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違法犯罪,不到撤銷院士稱號的程度,但卻已經對院士群體和工程院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情形。
  據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擬作相同的規定。
  新聞背景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院士制度,要求突出學術導向,減少不必要的干預,改進和完善院士遴選機制、學科佈局、年齡結構、兼職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發揮廣大院士作用。Y據新華社及北京媒體  (原標題:院士違反科學道德將勸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f42mfudm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