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7日電 (記者 董冠洋)25年來首次大修的中國《環境保護法》,使官方承諾的“向污染宣戰”有重典可依。中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27日在北京接受記者採訪時評價,新環保法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責任,“這正是考驗我們執行力的關鍵時刻”。
  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24日經表決通過,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現行環保法正式施行於1989年。25年間,中國已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粗放式發展也帶來了大氣、水、土壤的立體式污染。眼下,理念落後、規定粗疏的舊法已難以滿足建設“美麗中國”的需求。
  重典治污必須對症下藥。潘岳稱,新環保法首要的是推動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新環保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等。“這些規定將成為推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此外,推動公共參與、“鬆綁”環境公益訴訟,也是新環保法亮點之一。環境是人人共享、風險共擔的公共產品。新環保法新增專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並擴大了此前草案中屢受質疑的環境公益訴訟提起主體範圍。“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輿論監督”,潘岳以此闡釋新法建構的環境“多元共治”格局。
  具體到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環境監管部門,在潘岳看來,新環保法“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在授予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新監管權力的同時,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這位環保部副部長承諾,環保部將“鐵腕治污”、“勇於擔當”。
  據透露,中國各級環保部門將儘快熟悉新法,並通過廣泛培訓引導企業和公眾運用新法。“最重要的是加強執法,再好的法律,也只有通過嚴格執行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這正是考驗我們執行力的關鍵時刻。”潘岳說。(完)  (原標題:新《環保法》通過 加重行政監管部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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